记者4月17日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鄂尔多斯一男子原本临近婚期,可为了在婚前寻求刺激强暴了一女子。日前,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经查,2018年11月14日0~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酒后送受害人董某回到东胜区某小区的家中后,欲与董某发生关系遭拒,张某某打了董某一个耳光,并对其进行威胁、拍摄裸体视频,实施强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向受害人赔偿7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范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