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 准新郎酒后强暴一女子
内蒙古新闻网  19-04-22 10:20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记者4月17日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鄂尔多斯一男子原本临近婚期,可为了在婚前寻求刺激强暴了一女子。日前,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经查,2018年11月14日0~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酒后送受害人董某回到东胜区某小区的家中后,欲与董某发生关系遭拒,张某某打了董某一个耳光,并对其进行威胁、拍摄裸体视频,实施强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向受害人赔偿7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范亚康)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