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公安刑侦大队接到郭某(男,东胜人,1989年生)报警称:自己于2019年3月25日凌晨,在东胜区某酒吧被人殴打,卡内12500元被转走,但是细节记不清楚。
接案后,东胜公安刑侦民警于2019年3月25日受案侦查,由于被害人酒后表述不清事情经过,当时无法确定该案是否是抢劫案,案件性质无法确定,被害人只能陈述出当时酒吧内三名男子对其进行殴打,后卡内12500元被转走,其他细节报案人都已经忘记。
民警通过调取当日受害人银行流水发现被害人郭某银行卡3月25日分四笔在POS机消费,之后调取发案酒吧的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日早晨报案人从酒吧出来后,与三名男子一同打车到了被害人家中,之后这三名男子离开,再向郭某询问后,郭某回忆起就是这三名男子殴打并转走了自己的钱。民警通过信息研判及视频追踪,最终确认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确认该案是一起抢劫案,但其中一名嫌疑人已经回到原籍,不在东胜区。2019年4月17日,经过蹲守,民警发现返回原籍的一名男子已经回到东胜区。2019年4月17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酒吧老板)、张某某(服务员)抓获。
经侦查查明:2019年3月25日凌晨,郭某酒后到东胜区某酒吧内消费,酒吧老板赵某某(男,1984年生,呼和浩特人)、张某(酒吧老板,在逃)、张某某(男,1997年生,陕西人,服务员)采取殴打顾客郭某的手段,在顾客结清消费账目的情况,强行让顾客郭某支付12500元。
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张某某已被东胜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东胜警方喊话在逃人员:“尽快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