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是领导同学 一男子诈骗62万
内蒙古新闻网  19-05-05 16:04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新闻网

  谎称自己与内蒙古自治区信用社某领导是同学,可以花钱安排他人到信用社工作,周某孝先后三次收取他人办事费用62万元。而诈骗所得除了日常开销和返还被害人的部分外,其余全部被周某孝用于购买彩票。日前,周某孝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7年夏天,周某孝称自己与内蒙古信用合作联社某领导是同学,能花钱安排他人到信用社工作。2017年5月23日,尹某在周某孝家中交给周某孝现金15万元,委托周某孝给其儿子安排信用社工作。2017年8月17日,赵某在周某孝家中将现金15万元交给周某孝,委托其帮忙进入信用社工作。2017年9月12日,孟某与王某在周某孝家中给了周某孝现金32万元,让其帮忙安排王某和其朋友进入信用社工作。后被害人多次询问周某孝安排工作的进展,周某孝以各种理由推脱。收取以上人员的现金共计62万元后,周某孝均分别出具了收条。上述现金,大部分被周某孝用于购买彩票及日常生活开销。因找工作未果,被害人多次向周某孝索要所给付的款项,2018年8月份周某孝退还给孟某2万元。2018年12月6日,周某孝家属退还给赵某5万元,赵某自愿放弃剩余的欠款,今后不再向周某孝索要,并对其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以能为他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多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4月11日,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孝非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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