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织密、织牢、织好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得住、兜得牢、兜得实,鄂尔多斯市坚持及时高效、适度救助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明确旗区民政部门需从临时救助资金专户下拨给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定资金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并将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于3000元以下的困难救助申请,旗区民政部门委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受理审批。
截至4月底,鄂尔多斯市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审批的救助人次达2336人,发放救助资金209.11万元,其中急难救助了18人,发放救助金6.9万元。(低保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