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马宝营故意杀人死刑复核一案,依法核准马宝营死刑。4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乌审旗嘎鲁图镇对罪犯马宝营执行了死刑,乌审旗公安局监管大队配合执行。
经复核确认,2009年,罪犯马宝营与时年27岁的被害人王某相识,后未再联系。2016年1月23日,马宝营在乌审旗嘎鲁图镇与王某相遇,并相互留了电话。同月25日,马宝营产生控制王某进而获取其钱财之念,便打电话给王某,谎称欲与王某合作贩卖凝析油以共同赚钱。随后几天,马宝营伺机绑架王某未果,便于30日下午购买了多种安眠药碾碎后掺入瓶装的咖啡中,在21时许邀约驾驶越野车的王某前往某油田井队,途中,马宝营骗王某喝下掺有安眠药的咖啡;次日凌晨,王某陷入昏睡状态;23时许,马宝营驾驶越野车载着王某回到老家辽宁省大洼县西安镇。2月3日上午,在王某的多次催促下,马宝营驾驶越野车将其接上;10时许,马宝营驾驶越野车行至西安镇洼边子村与上口子村交界处的村路时,停车称王某以前欠其债务,要求还钱,二人由此发生争执,后马宝营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对王某进行连续捅刺致其心、肺破裂死亡,将尸体藏匿于辽河边的玉米秸秆下,搜得733元现金、1部价值700元的三星手机、1部价值4100元的苹果手机等财物,沿途将沾有血迹的汽车脚垫、座套、作案工具尖刀丢弃,并购买矿泉水和清洗剂对车内血迹进行清洗。4日,马宝营驾驶王某的越野车抵达辽宁省大连市欲销赃该车未果,途中,马宝营接到王某的朋友范某某“要求王某给父母回电话”的短信后,当即冒充绑匪向范某某发送“自己和王某均被绑架,索要赎金100万元”的短信;下午,马宝营接到其亲属的电话得知警方正在对其进行追查,遂将王某的越野车丢弃在辽宁省海城市腾鳌镇一胡同内,后乘出租车潜逃。5日晚上,马宝营来到辽宁省调兵山市,从银行自动取款机取走范某某汇来的3000元赎金;6日9时许,马宝营给朋友邸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打电话要求提供帮助,邸某某在得知马宝营涉嫌犯罪以及被公安机关追查的情况下,给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的朋友张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打电话要求帮助马躲藏;17时许,张某某将马宝营接到某洗浴中心藏匿;当晚,警方找到张某某将马宝营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马宝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马宝营预谋作案,将被害人王某杀死后,敲诈勒索王某亲友的钱财,另窃取王某的财物,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其敲诈勒索犯罪具有未遂情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马宝营所犯数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宝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万元的刑事裁定。 (朝格吉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