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大学生无证驾驶共享汽车带同学兜风
内蒙古新闻网  19-05-13 10:01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10日下午,在校大学生苏某某无证驾驶共享汽车,拉载着一车同学兜风时,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管大队大学城中队民警查获。

  当日15时20分许,赛罕区交管大队大学城中队民警李瑞祥在S101省道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门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联动云”共享汽车突然掉头欲逃避检查,意识到该车辆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在依法要求驾车的男青年出示驾驶执照时,他神色慌张,吞吞吐吐地回答称忘记带驾驶证了。民警问他身份证号码时,他才承认自己还没有考取驾驶执照。

  原来,驾车男子苏某某借来同学的驾驶执照,在共享汽车APP上注册成功后,冒用同学身份租来这辆共享汽车。据了解,租用人在租用共享汽车注册时,需上传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但在下单驾驶的时候就不需要再审核了,苏某某便是利用此漏洞顺利下单。随后,苏某某被带回赛罕区交管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记者 安娜 通讯员 崔国庆)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