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等1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孙某、韩某平、景某、彭某飞、李某、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其余6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两年六个月、两年有期徒刑。
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玉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据介绍,韩某平借小区物业项目部负责人职务之便,指使小区保安人员孙某等人,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昭君路一带持械聚众斗殴。该团伙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逞强耍横,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玉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指使孙某等十余人在社区、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孙某等人将被害人拘禁带离,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某平授意被告人孙某私闯民宅并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多处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某平指使孙某、景某、彭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多名被告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在犯罪过程中共同实施犯罪。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并考虑个别成员具有自首情节、履行完毕个别成员和被害人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上作出判决。(记者 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