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全区2018年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内扶组发〔2019〕10号)
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高位推进,响鼓重锤,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让贫困群众和全国人民一道迈进小康社会。自治区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区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特殊贫困群体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较好完成2018年度减贫和整改任务,全年实现减贫23.5万人,10个国贫旗县、13个区贫旗县摘帽,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06%,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在工作推进中,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和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北京扶贫协作单位积极参与,涌现出一批攻坚克难、创新实干、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心系群众的先进个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为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投身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73个先进集体和7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辜负党和政府的信任,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再立新功。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咬定目标、真抓实干、尽锐出战,以更加坚定必胜的信心、一鼓作气的决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