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忠平、孙强等1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韩忠平、孙强、景虎、彭雄飞、李宝等十二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沉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据了解,案发前被告人韩忠平以物业公司名义雇佣被告人孙强、景虎、彭雄飞等人为小区保安人员,经常纠集团伙作案,在玉泉区小黑河、昭君路一带持械聚众斗殴,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逞强耍横、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被告人韩忠平、孙强等人系恶势力团伙,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玉泉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并考虑个别成员具有自首情节、且履行完毕个别成员和被害人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玉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业审判人员,坚持证据裁判,恪守程序正义,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