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会议
关于撤销郁志云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9年6月4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和全国政协做法,因郁志云涉嫌违纪违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其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次主席会议作出撤销郁志云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将向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说明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