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被烧毁半个车身
今年2月19日,包头市民王先生驾驶一辆BMWX6型越野车前往机场接人,而后返回昆区的住所吃饭。不料车辆在熄火后不久忽然起火,只短短几分钟时间车身前部就全部烧为灰烬。事发后,王先生就车辆自燃一事与汽车经销商及厂家协商,日前,厂家表示愿意为王先生支付15万元的“人文关怀”费用,但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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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自燃
今年2月19日恰逢元宵佳节,王先生驾车前往机场接亲友,而后再转道回家过节。不料刚进家没多久,楼下传来了消防车的声音。
“我再下楼时,消防人员已经在现场灭火了。着火的正是我几分钟前刚停到楼下的车。当时火苗从车前部蹿出,火势很大。”在消防人员的全力扑救下,大火很快熄灭,但车辆已完全烧毁。
庆幸人没事之余,王先生协助消防人员做了询问笔录,并等待关于此次火灾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同时,也将车辆发生火灾的情况告知了车辆厂家和经销方。
王先生介绍,被烧毁的这台BMWX6型越野车购买于2010年,总价约102万元。2012年时他接到包头市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知,称该批车辆存在缺陷须召回维修。在召回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些小插曲。“在车辆召回几日后,我接到该公司电话,称技术人员试车时不慎将车辆撞毁。后经协商,我同意支付10余万元的折旧费,由该销售公司再提供一台与原车型号一致的车。等待几日后,该公司将手续办妥的车辆交付给我,但只给了我一把车钥匙,说日后可取另一把,此事最终不了了之。而此次发生自燃事件的车辆,正是后来更换的这台。”王先生表示。
车辆自燃后,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者看到,认定书上写明起火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19时左右;起火部位为越野车发动机处;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放火、外来飞火、燃放烟花以及车内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起火车辆发动机缸体油料泄漏,遇高温体引燃进一步蔓延引发火灾的可能。
在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认定期间,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也安排了技术专家对王先生的车进行了现场拆解和检查,并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了分析。在随后他们向王先生提供的一份书面回复中提到:“经过检查和后续分析,车辆在刚停下来不久之后起火燃烧,发动机舱可燃零部件基本被烧毁,前挡风玻璃已经烧毁、破损并掉落,车辆仪表台及前排座椅表面有部分被烧焦及熏黑;后排座椅表面有部分熏黑,燃烧痕迹总体呈现前部重、后部轻的状态;前部两个轮胎内侧燃烧重于外侧;检查电气部分,发电机、起动机、电子风扇等零部件未发现有明显短路的痕迹存在;检查气门室盖及发动机排气侧燃烧痕迹,在发动机排气侧有机油泄漏的痕迹存在;根据可查询的保养记录,查询到该车辆2016年6月份后并未进入宝马授权经销商对车辆进行规范的保养;如果车辆未进行规范的保养(如保养过程中拆装不当或没有进行详尽的检查)可能会导致可燃油液泄漏,若泄漏在高温的排气部件上则会引发可燃油液燃烧起火。因此,综合现场检查及车辆维修保养信息,不能排除由于车辆保养不当导致机油泄漏在高温排气部件上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两份鉴定都一致明确了车辆的起火原因为自燃。那么,车辆为何会自燃?宝马方面书面回复中的“2016年6月份后并未进入宝马授权经销商对车辆进行规范的保养”以及“如保养过程中拆装不当或没有进行详尽的检查”的描述就很关键了。
就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王先生找到了第三方鉴定机构为事发车辆进行评估,最终估值约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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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疑云
双方协商解决此事期间,包头市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曾向王先生提出车辆保养记录与行驶里程不相匹配的问题。对此王先生表示,事发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一直按照车辆的智能提示信息在宝泽4S店进行保养。“在此期间因为家人不在本地,我自己还有一辆车,因此这辆车使用频次极低。以往更换机油均按照车辆预警提示进行,至自燃发生之前,车辆并未有过任何更换机油或其他预警提示。另外,在2018年7月,我接到通知称该车因气囊安全问题须召回更换气囊。在回店的过程中我还曾被告知主驾驶气囊无货只能先更换副驾驶气囊,一直到最后更换完毕提车,这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提示车辆有漏油自燃的隐患。在协调此事期间,宝泽4S店的工作人员曾几次询问我是否在BMW4S店之外的地方进行过保养,并向我索要相关保养收据。在此我也郑重说明,此车辆的维修保养始终在宝泽4S店进行。因此我认为,车辆在当时零下20摄氏度的环境中自燃,属于车辆质量问题。”王先生表示。
于是,在事故原因认定结论出来后,王先生向宝马方面提出赔付一辆与自燃车辆行驶里程、外观成色相匹配的同款车辆或者等值现金赔偿的要求,但最终遭到拒绝。“对方提出给我15万元的‘人文关怀’费用。”6月15日,王先生来到包头市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之前的“人文关怀”费用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听到他的诉求后,店方一位负责人表示“车不是我们生产的,作为代理商,我们主要是协助厂家与客户沟通,因为我们也没有处理这种问题的能力。对于王先生的意见我们会尽快向厂家汇报,然后再给客户反馈。”6月19日,王先生说自己接到回复,“他们说找不到另外的车,仍然坚持之前的‘人文关怀’方案。”
另外,在与宝马方面交涉期间,王先生还通过行风热线向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咨询了此事,就王先生的情况工作人员回复,可以协助王先生为双方调解,但由于涉事车辆已经超过了汽车“三包”有效期,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直接维权。工作人员同时对汽车运营方提出的消费者是否合理用车的疑虑进行了说明,那就是汽车“三包”的相关政策中规定了存在“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情形时,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不来授权4S店保养,授权4S店就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因为相关政策中并没有规定消费者不返回店内保养运营方就可以免责。这其中的关键还是要厘清自燃与保养之间的因果关系,运营方才能以此为由规避责任。
同时,律师表示在法律层面上消费者可以将经销方和厂家列为共同被告。另外,消费者自己无法证明自己“没做什么”,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做了什么”,因此对于“保养不当”的说法,应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记者 霍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