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杀3人,郭成林2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内蒙古新闻网  19-06-26 10:16  【打印本页】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协助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死刑案件。

  被告人郭成林因怀疑妻子闫某(被害人,殁年46岁)与其租住处房东袁某某(被害人,时年62岁)之子袁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产生杀害报复闫某和袁某某全家的念头。2016年11月25日7时许,郭成林从家中厨房拿上一把尖刀到外间后,趁闫某不备持刀朝其臀部捅刺一刀,闫某呼救并转身夺刀反抗,郭成林又朝闫某胸腹部捅刺数刀。后郭成林追赶闻声走到其家门口的袁某某至院门口,并持刀向袁某某背部、胸部各捅刺一刀,袁某某挣脱逃离现场。郭成林返回院内踢踹袁某某家正房中套间东外间房门未能踢开,遂从西侧窗户翻入里间,持刀朝炕上的袁某某之妻乌某某(被害人,殁年55岁)胸腹部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又朝炕上的袁某某之孙巴某某(被害人,殁年2岁)头部、胸部、背部砍击、捅刺数刀。闫某因全身多处创口及肺脏、肾脏贯通创造成大失血死亡;乌某某因胸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巴某某因心脏贯通创死亡;袁某某构成轻伤(二级)。郭成林作案后在现场向接警赶到的公安人员投案。

  被告人郭成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郭成林因怀疑妻子出轨而预谋报复杀害妻子,并滥杀无辜,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严厉打击暴力刑事犯罪,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郭成林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郭成林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郭成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6月2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依法对郭成林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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