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包阿力木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处罚金41万元。其余17名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7月,兴安盟科右中旗纪委监委对盟纪委监委交办的反映巴彦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原书记包阿力木扎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核。2018年12月7日,经科右中旗纪委常委会批准,包阿力木扎被开除党籍。
经查,2003年至2018年,时任巴彦淖尔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达的包阿力木扎,利用职务便利和家族势力,纠集部分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形成了以包阿力木扎为首、有18名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包阿力木扎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寻衅滋事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职务侵占犯罪、贪污犯罪。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本应按照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带领农牧民增收致富,营造好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但包阿力木扎却长期把持基层组织政权,其儿子、亲属及部分村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包阿力木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各级党委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涉恶犯罪“零容忍”的政治担当。(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陈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