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抵押物骗取香烟 一惯犯再进宫
内蒙古新闻网  19-06-28 10:02  【打印本页】  来源:鄂尔多斯晚报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公诉案件,犯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二被告人分别获刑。

  经查,2017年10月期间,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多次判刑的陕西籍被告人杨某分别在陕西省靖边县、东胜区某些小超市内,先以购买香烟未带钱为由,再通过将白酒或手机抵押给受害人并获取信任后骗取香烟,涉案金额近7000元;山西籍女被告人白某某在明知上述香烟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白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杨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白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白某某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起获并发还受害人,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杨某曾因犯抢夺罪,于2018年10月30日被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被告人白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3000元。(赵芳 郝秀)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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