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六督查组对赤峰市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市庆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6月12日,后未再延期办证,属无证非法经营。
据了解,赤峰市庆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位于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东段,始建于2003年,占地15亩,设计储气能力600立方米。燃气储配站建成时储罐区西侧及东侧均为荒地,南侧为林地,北侧距离铁路线100米,符合防火间距要求。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该储配站西侧建设了居民住宅,民宅距离液化气储罐不足20米,东侧为赤峰远联钢铁公司的焦炭堆放场,距离储罐约15米。
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6月12日,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要求,不符合防火间距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红山区住建局未给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延期手续。同时,红山区住建局于2018年12月19日和2019年4月9日两次约谈庆鑫燃气公司负责人,并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要求该站点搬迁入园区和立即停止营业,但两年来一直未停业。
当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六督查组依据《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燃气经营活动,当地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监督企业妥善处理现场非法经营的燃气。(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毛锴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