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建设平安内蒙古】认真对照中央督导问题清单 包头市两级法院整改初见成效
内蒙古新闻网  19-07-22 10:05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我区扫黑除恶工作以来,包头市两级法院针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六个方面22个具体问题,立行立改,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动员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系列规范性文件,深入研究,逐条整改。两级法院主要领导以上率下,亲自挂帅、部署、协调、督办,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等方式开展督查,就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为审理好近期受理的两起涉及103人的“套路贷”案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选派多名法官到浙江等地法院学习审判该类案件的先进经验,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审理。近期,两级法院将有10余起涉恶案件开庭、宣判,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打财断血”力度进一步加大。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和再犯能力。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判处财产刑17件105人,判处财产刑金额414.5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召开公检法专项工作协调会,就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适用和执行进行研讨,并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切实提高财产刑执行工作水平。

  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6月以来,两级法院100余名干警深入社区、村镇(嘎查),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听取群众呼声、传递法治声音,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责任编辑: 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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