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5户业主迟迟拿不到房本 开发商回应......
内蒙古新闻网  19-07-22 19:33  【打印本页】  来源:天山网

  家住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水榭花都小区的温女士,自2013年入住该小区以来,至今未拿到房本,为了拿到房本,她和1765户业主一等就是六年多。

水榭花都小区 记者陈雅娜摄影

  空房还贷压力大

  李女士住在15号楼,水榭花都的房子是她2015年购买的,当时贷款17万元,为了买这套房,全家人紧衣缩食。

  2018年,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她想把这个房子卖掉,在学校附近住下来,转卖信息发布了大半年,一直无人问询。

  “附近其他小区都能卖六七千元,我们小区没房本,卖五千也没人要,所以我的房子只能空着!”李女士告诉记者。

  每个月要还1800元房贷的李女士,又在孩子学校附近租了一套平房,一家人的生活过得紧巴巴。“好几次去开发商问啥时候能办下来房本,他们总是在推,前年就说去年能拿到,今年还没见到房本。”李女士气愤地说。

  业主为办房本四处求证

  业主温女士2013年10月12日领钥匙时,已经将11700元办理产权费用交至内蒙古鑫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鑫瀚房地产)。

业主交付鑫瀚房地产办理产权费用的收据 该图由业主提供

  据温女士介绍,业主代表们曾去土默特左旗房管局多次问询,直到今年6月份,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水榭花都小区办理房本所需的相关手续已经办理齐全,但办理房本这项工作需要一系列流程,所以还得再等等。

  但是,房本为何迟迟还没办下来?按照购房合同来看已经超过期限了,到现在也没有收到相关的完税凭证,这让温女士等业主心生疑虑:是不是相关费用没有上交呢?

  于是,业主代表们在2019年6月份到鑫瀚房地产讨说法,负责办理房产证的工作人员刘慧明表示,项目相关税费已经交清,目前正在做土地落宗等相关事宜。

  记者注意到,由业主提供的当时鑫瀚房地产向业主发的一封“告知说明信”可以得知:开发商项目资质以及项目手续齐全;相关税费已经交清由不动产发票为缴清证明;项目综合验收去年年底已验收合格通过。目前鑫瀚房地产正在办理土地落宗事项。

  6月25日,业主代表在看过此告知书后,并不相信开发商所言,于是来到房管局求证,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向业主们展示了相关合同内容,并表示当时只差一个签字,等签完就可以进行下一项流程了。

  7月1日,业主代表再次来到房管局,此时得知需要房管局办理的相关手续已经办完。

  7月10日,业主代表来到土默特左旗税务局,要求查看鑫瀚房地产是否将个人契税交到此处,“当时工作人员跟我们说交了30多户了,具体哪户交了也不能给看,但是我们总共一千多户业主,为什么只交了30多户呢?”住户温女士说。

  开发商:今年年底肯定能拿上

  7月21日,针对水榭花都小区住户办理房本事宜的相关进展问题,记者辗转联系了鑫瀚房地产负责房产证专项工作的刘慧明,他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办理土地落宗事宜,由于房产证现在改为了不动产证,需将原有的三个土地证,三证合一并落宗,所以工作量繁杂耗时。目前他正在等待房管局将竣工备案表交至物业处,然后再上交大修基金费用,后面工作就按部就班开展了,今年年底肯定是能办下来。

  同时,他表示小区内有34栋楼,最后一栋今年年底才验收,所以综合验收在今年年底才完成,验收后办理房本的一系列工作才能开展。

  他还称鑫瀚房地产公司从2013年开始一直陆续将个人契税交至土默特左旗税务局,由于人工受理登记,每次只能交30多户的,目前已经交了四百户的了。

  “我们公司的账户预留资金有上千万,这些住户上交的办理产权费用一直都在账户,不存在挪用,这个可以去银行查账户的,并且这些工作进展我一直在向业主解释,但总是有部分业主不准确传达,有故意煽动情绪的倾向。”刘慧明说。

  随后,记者向土默特左旗税务局征收大厅的工作人员仁勇乐进行求证,他告诉记者他本人是从2019年3月开始陆续收到鑫瀚房地产上交的契税费,之前的不清楚,目前已经收到大约三四百户业主的了。

  7月22日上午,就办理房本已经超过购房合同中的期限一事,记者再次联系鑫瀚房地产,负责房产证专项工作的刘慧明称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宜中的部分手续在365个工作日内已经完成,后续工作也一直在推进中。对于业主目前还未拿到房本是否为违约以及是否涉及赔偿问题,他表示公司法务部给出的答复是不存在违约,目前正在积极办理房本过程中。

  律师:可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进行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此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认为,首先,双方在购房时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严格执行。其次,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可按合同约定索要赔偿金。

购房合同 该图由业主提供

  根据水榭花都小区业主提供购房合同来看,合同内容中明确提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6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卖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苗律师建议,业主们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走法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陈雅娜 实习生 王玉红)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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