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从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盗窃案,1993年出生的张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不到半个月,再次作案,并且是一小时内连盗3起,最终又被判刑。
据元宝山区法院工作人员张杨介绍,今年3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张某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建昌营村作案,趁某药店内无人,将药店卷帘门打开后进入,将收银台抽屉内的120元现金偷走。得手后,张某边往家走边觉得这次“太亏”,碰巧看到滕某的肉食店内无人,将肉食店窗户撞开后进入店内,偷走抽屉内300元现金。两次得手后,张某“贼胆”越来越大,竟旁若无人地撬开旁边百货商店的卷帘门,盗取人民币3000元及3盒中华牌香烟。综上,被告人张某3次盗窃数额为3624元。
元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记者 马丽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