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也该对网络黑恶势力发力
内蒙古新闻网  19-07-30 10:42  【打印本页】  来源:法制日报

  有些网络黑恶势力肆无忌惮,讹传消息、乱带节奏,制造了大量网络雾霾,虚耗了社会注意力资源,加剧了市场恶性竞争与互耗互害局面

  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过半程,不少旧案也借“黑恶积案清零”契机得以肃清。但取得了巨大成效,绝不意味着扫黑除恶会摁下暂停键或画上休止符。

  7月15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七次主任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推动下半年“深挖根治”取得更大成效。

  他在明确“四大阶段性任务”时提到,要有针对性地延伸打击锋芒,加大对金融、民生、网络等领域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陈一新特意提到了网络领域的黑恶势力,这引起了互联网行业的关注。

  船到中流浪更急。目前,扫黑除恶已从全面展开阶段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将精准打击的目标对准藏得很深的蛰伏型黑恶势力、向新兴领域延伸的黑恶势力,既合乎“深挖根治”的本义,也极具现实指向性。

  正如陈一新所说,目前,浮在面上的处于低级形态的黑恶势力已基本被打掉,但有些隐藏较深的处于高级形态的黑恶势力还没被挖出来。这些“隐性”“高级”的黑恶势力未必就活动在线下,还可能存在于线上,以黑灰产的方式恶化互联网生态环境,增加网络空间里的失衡失序风险。鉴于此,扫黑除恶显然不能重线下轻线上,将网络空间从扫黑除恶的打击面中剔除,而应将重拳打击从线下延伸到线上,实现线上线下一盘棋,避免扫黑有死角、除恶留盲区。

  揆诸当下,有些网络黑恶势力气焰颇盛,动辄以线上黑社会恶势力的行径,挑战法律威严、危害公共利益。这既包括传统黑恶犯罪的网络化,如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组织网络黄赌毒等,也包括新型网络黑产,如雇佣网络水军进行诽谤、利用恶意软件敲诈勒索以及有组织地恶拍、恶退、恶评等。其中,尤以网络水军和黑公关为甚,他们为祸尤烈,得咎最多。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原本也在公安部明确的12种扫黑除恶重点行为之列。早在2017年5月,公安部就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打响了针对网络水军的全国性集群战役。利剑之下,成效斐然。但也要看到,网络黑恶势力具有隐蔽性、顽固性,而网络的匿名性与技术应用场景增多、获取门槛降低,又让他们的链条化操作来得更容易。也因如此,有些网络黑恶势力肆无忌惮,讹传消息、乱带节奏,制造了大量网络雾霾,虚耗了社会注意力资源,加剧了恶性竞争与互耗互害局面,也让很多个人和企业深受其害。

  例如知名短视频平台抖音,今年春节期间就发声明称,有两篇用谣言做论据的失实稿件在短时间内被超过4000个自媒体集中发布。本月初,网易云音乐也发声明称,有大量网络谣言诱导用户卸载网易云音乐。几乎所有知名互联网企业,都曾声明受到过网络水军攻击。

  然而从治理层面看,司法机关对网络黑恶势力的定性仍颇显谦抑,部分办案者在法律适用方面偏审慎,对以水军谣言、黑公关为代表的网络黑恶乱象,没有从黑恶势力的高度去审视,也没有从现象群的维度作系统考量。

  “水军”的本质就是网络打手,“黑公关”沿袭的也是恶势力软暴力那套。那些有幕后操纵、进行链条化运作的“黑公关”,呈现出当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某些新特征。对治理者来说,显然有必要在充分研判这些新特点的基础上,让扫黑打法与之适配。对此司法层面不妨在精准打击诉求的牵引下,对有些滞后的规则加以调整。

  当前,扫黑除恶已到“深挖根治”的攻坚阶段,就该坚持不论线上线下,有黑就得扫、是恶就得除,尽力对表“不漏一案”的要求。这就要求,扫黑除恶的箭头所指别漏了线上,还应针对网络黑恶势力的特点靶向发力——即便它再隐蔽、再机巧,也绝不轻易放过。


[责任编辑: 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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