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新城区成功打掉一“路霸”涉恶犯罪团伙
内蒙古新闻网  19-07-30 16:47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通过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李某洪、王某某为首的“路霸”涉恶犯罪团伙。

  2018年10月下旬开始,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接到多名大车司机报警称,在新城区110国道恼包村G7桥下附近经常被不明身份的男子强行收取50元到100元不等的过路费。接警后,新城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通过摸排走访、研判分析,警方锁定了李某洪、王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2018年11月7日,新城区公安分局将李某洪、王某某、刘某亭等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对嫌疑人邢某某、孔某某、田某、李某峰实施上网抓逃。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涉案嫌疑人邢某某、孔某某、田某被陆续抓捕归案。涉案嫌疑人李某峰仍然在逃。

  经查,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主犯李某洪主要负责带领和安排组织该团伙嫌疑人在案发地点按其分工,各负其责进行强行收费。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主要负责过路大车收费,每过一辆大车按其超载重量收取50元到100元不等的过路费。犯罪嫌疑人刘某亭负责开铲车拦堵不交费的大车,并强行封堵道路。犯罪嫌疑人孔某某负责在作案现场放哨,防止交警和路政发现,同时负责给受害司机带路。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和刘某亭负责在作案现场计算过往大车数量,并通过手机微信向主犯李某洪汇报每天所得赃款数额。犯罪嫌疑人田某、李某峰为李某洪提供贴身保护。王某某负责将每天所得赃款收缴记账,然后由李某洪按照分工不同进行分赃,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该团伙非法索要赃款达5万多元。以李某洪、王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今年5月25日上午10时,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洪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刘某亭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续4名犯罪嫌疑人也将等待法律的制裁。(记者梁婧姝通讯员 马天翼 王璐)


[责任编辑: 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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