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长青派出所接到了来自家住长青小区姜女士送来的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以表达其对长青街派出所出警民警认真履职、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姜女士是长青小区住户,7月3日早晨姜女士发现有人在她家的窗户底下埋东西,当时姜女士也没有太在意,但是在第二天晚上,发现有人在埋东西的地方摆放了黄色菊花、水果等祭祀用品,姜女士及家人心生恐惧,7月5日,惊恐万分的姜女士联系居委会并向长青街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长青街派出所教导员宋文明带领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了解得知姜女士家窗下掩埋的是一只狗的尸体,并且已经找到狗的主人李某。
李某声称:他饲养近十年的宠物狗前几日死了,他很伤心,将狗的尸体掩埋在小区是为了留个念想。李某当时情绪激动并拒绝立即将狗的尸体迁移走,长青街派出所民警通过伦理道德以及法律层面对其进行劝说,明确指出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夏天气温较高,狗的尸体容易腐烂,会传播疾病,会给周围居民带来危害,而且也会引起居民不满从而引发矛盾,按照《动物防疫法》狗死后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进行处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李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将狗的尸体迁走进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