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裸照敲诈网友,结果……
内蒙古新闻网  19-08-02 16:47  【打印本页】  来源:鄂尔多斯晚报

  一名甘肃籍男子与网友发生关系后偷拍其裸照,后以曝光为由敲诈对方1万元未果。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某在东胜区通过微信认识了受害人王某某后,趁二人发生性关系期间偷拍了王某某的裸照。同年9月13日,曾某某以发布王某某裸照为要挟,向受害人强行索取黄金项链1条,并于当日将项链以5128元的价格变现。同年10月19日,曾某某又以发布王某某裸照为要挟,向受害人索要现金1万元。

  另查明,2018年10月19日,被告人曾某某向受害人王某某索要1万元时,受害人当场报警,被告人未离开现场,被警方带回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又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某向受害人王某某退赔46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开隐私的方法要挟他人,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曾某某在第二次实施敲诈受害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某向受害人退赔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