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儿媳经营的公司需要周转资金,刘某某动起了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借款的歪脑经。近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对刘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刘某某的儿子儿媳经营的公司需要周转资金,此时,他家房屋真实产权证已作抵押,所以通过小广告联系假证制作人伪造了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随后,通过上述伪造的房产证向杨某某父子分两次共计借款150000元。
事发后,刘某某名下的假房屋所有权证被土默特右旗房屋管理所没收。
刘某某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经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因积极筹集资金还款而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此,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董博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