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法院了解到,一市民装修时私改烟道给其他业主带来影响,法院判决该市民恢复原状。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某物业公司,被告是该物业公司所属小区的一户装修业主。该业主装修房屋时,将室内共用烟道拆除,造成该单元同侧其他业主家中排烟不畅,做饭时家中倒灌返烟,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整改,规劝被告恢复烟道原状,被告态度恶劣且未曾整改。
为了维护公司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将该业主诉至法院。法院查明事实:该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装修管理协议中关于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的约定,在明知共用烟道属于建筑物共用部分不得拆除的情况下,仍然在装修时进行了拆除,导致该单元西侧住户厨房的共用烟道无法正常使用,该业主应当将该共用烟道恢复原状。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解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