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
内蒙古新闻网  19-09-26 11:09  【打印本页】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截至目前,江西省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共1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2项、推荐性标准2项,内容涉及水、大气和土壤等方面。

  目前,江西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分为两级五类,两级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制定了一批关键标准。例如,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定印刷、汽车制造、塑料制品、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等6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此外,为加大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力度,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江西积极推进环保标准第三方评估,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工作,掌握标准实施效果与问题,提出管理及标准制修订建议,为管理决策和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记者邬慧颖)

  


[责任编辑: 白静]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