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锡林浩特市领导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上强调 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内蒙古新闻网  19-09-29 10:49  【打印本页】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

  日前,锡林浩特市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张锦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轶杰主持会议,市领导齐振华、那顺巴图、刘晋、郭静娟、赵国柱、王秀海、项存明参加会议。

  张锦明指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锡市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要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有力抓手和现实举措。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新举措,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张锦明强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方针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牧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宗教场所。

  要注重典型引领,以点带面,增强引导力,传播正能量;要强化氛围营造;要夯实基础保障,改善人居环境;要坚决维护和谐稳定局面。

  郭轶杰强调,要强化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各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提高对民族团结大融合工作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压紧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真正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要深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以“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为指引,不断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认识。

  要结合实际,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创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以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等工作为抓手,以经济发展、社会繁荣、边疆稳定、群众增收的实际成效,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要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效。各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调度,切实承担起创建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限要求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锡林浩特市城市形象和城市品牌。

  会上,表彰了2018年度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代表及学生代表分别发表了倡议。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赵国柱解读了《锡林浩特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巴音塔拉 梁泉)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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