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男老师猥亵学生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9-10-10 17:47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融媒体

  33岁的祁某东(男),大学文化,原系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第四中学教师,2019年7月14日因猥亵行为被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0月9日,土默特右旗法院判祁某东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禁止祁某东在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祁某东从2012年开始作为某教育机构的代课教师,为学生辅导数学功课;通过考试于2015年12月成为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第四中学的在编在岗教师。2019年6月底,祁某东开始在某教育机构通过一对一辅导的方式给13周岁的被害人刘某某辅导数学。

  2019年7月6日19时至21时在一对一辅导期间,祁某东对被害人刘某某实施捏大腿、捏脸、捏胳膊等猥亵行为;2019年7月13日19时至21时在一对一辅导期间,祁某东对被害人刘某某实施摸后背、捏胳膊、捏大腿、摸胸部、用生殖器蹭其腰部等猥亵行为。

  辅导结束后,刘某某将祁某东的行为告知其母亲,其母亲与被告人祁某东就此事进行微信聊天,祁某东承认猥亵事实。2019年7月14日刘某某父母报案,祁某东被口头传唤到土默特右旗东胜街派出所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祁某东作为人民教师对被害人刘某某负有教育、保护的特殊职责,但其却利用教师身份在一对一辅导期间,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祁某东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应从重处罚。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再犯罪的发生,法院认为应禁止被告人祁某东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工作。祁某东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被传唤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祁某东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禁止被告人祁某东在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工作。(记者 解裕涛)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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