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莫日根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于8月9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保证庭审公正、及时、高效,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合议庭主持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交换意见,确认相关事宜。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日根无视国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滋扰、强拿硬要、软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重婚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诉书对其他37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并进行指控。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改变以往“宣读证据”的举证方式,充分运用多媒体辅助示证,直观地展示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图,对案件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涉案财产等重要证据予以充分展示,增强了庭审的“现场感”,强化了指控的说服力和冲击力。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