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 遭同一伙人“碰瓷”两次
内蒙古新闻网  19-10-16 11:40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1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金川派出所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呼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据警方介绍,家住金川开发区一小区的路某在凌晨时分开车从金川上院的饭馆回家,开车到金川伊利门口附近时,有辆红色轿车从后方撞了路某轿车的后保险杠。

  “当时我喝过酒,没有下车,我朋友下车与对方司机李某进行了协商,通过微信支付给对方司机300元作为赔偿。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该男子是上次凌晨和我撞车的驾驶员,当时我饮酒后,也是通过微信支付给对方3500元作为赔偿。我当时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两次都是同一个人撞我,跟我要赔偿。”路某想此人应该是故意所为,然后跟他要钱。

  第二天,路某选择了报警,金川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路某提供的微信号,将李某、杨某传唤到金川派出所。

  经过讯问,李某和杨某如实交待了以举报受害人路某酒驾为名,敲诈勒索3800元的犯罪事实。

  警方也提醒广大司机,“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同时,遇到类似碰瓷事件,一定不要图省事私了,要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记者 齐晓英)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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