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20时许,临河区双河镇先锋南路万佳城小区路口处,王某某和李某分别驾驶两辆轮式装载机械车,准备到先锋桥附近的修理厂修车,遇到黄河堤防公路交管大队民警在检查过往车辆,民警示意他们靠边停车。
民警要求王某某出示相关证件,王某某支支吾吾说道:“后面的车坏了,需要牵引到修理厂修车。我没带驾驶证。”
当即,民警利用警务通查询王某某的身份证号,发现其并没有驾驶证。随后,民警对驾驶后车的李某进行了检查,发现李某持有C1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在询问过程中,王某某和李某称,他们都是受雇于人,主要负责给工地平地铲土。当天下午吃完饭后,李某发现自己的装载机出了故障,请求王某某牵引着他的车到修理厂修理,所以两人一前一后驾车前往修理厂。
当民警询问他们为什么要无证驾驶和驾驶准驾不符的车辆时,他们回答道:“我们估计晚上交警都下班了,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
最终,王某某因无证驾驶被罚2000元,李某因准驾不符被罚1000元、记12分。
得知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两人均表示后悔万分。(记者 杨晓军 通讯员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