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特中旗公安局石兰计派出所接到货主王某报警称,乌兰壕村村民张某将他的货车拦住不让走。
接警后,石兰计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王某是收西红柿的货主,拦车的是种西红柿的农户张某。今年春耕时,王某与乌兰壕村的张某等6农户签订了种植、收购西红柿合同。合同中写明收购西红柿的期限为1个月。由于西红柿产量大、利润薄,收购期限一到王某就停止了收购。此时,签订合同的6农户还有17亩西红柿没被收购,如果王某不收,17亩西红柿就会烂在地里,辛辛苦苦种起来的西红柿不仅没有带来经济效益,还得赔上成本和辛苦。农户希望王某将剩余的西红柿收购了,王某觉得再收购很有可能会赔钱,便拒绝了。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农户张某情绪激动,将王某的货车拦住不让走。
了解了情况后,民警耐心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后王某同意继续收购农户的西红柿,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记者 张静 通讯员 吴介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