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泉智等23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带头大哥”被判处无期徒刑
内蒙古新闻网  19-10-24 17:27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近日,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范泉智、赵俊杰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对范泉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部分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范泉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大肆敛财,并部分用于组织活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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