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件精神,兴安盟财政局下达,2019年自治区和盟级财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2423万元。
自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年960元基础上增加24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旗县级财政按照7:2:1比例分级负担。(刘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