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一女子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1月7日,交管部门已将这起因酒而起的交通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理,依法追究该女子刑事责任。
11月5日,巴彦淖尔市交管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临河区庆丰街与金川大道路口东100米处执勤。22时55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检查中闻到驾驶人苏某满嘴酒味,经酒精检测仪测试,苏某酒精含量为13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苏某进行人体血样采集并依法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口头传唤她到临河大队办案区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询问中得知:苏某当晚与朋友喝酒后已经找了代驾,但怕代驾找不到,索性自己驾车开到路对面等代驾来,刚开出几百米被民警抓了个正着。此外,前段时间苏某由于酒驾被扣12分,刚拿到驾驶证不到1个月,现在又被查出醉驾,她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记者 白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