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巴林右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通过缜密侦查,打掉了一个横行乡里的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经过快侦、快诉、快审、快判,这个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的刑罚,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2018年5月15日,巴林右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2018年5月6日,当地套白村村民王某忠的拉石头翻斗车队途经西郊村一土路时,被西郊村村民张某民等8人拦停,以拉石头车压西郊村林地为由向王某忠索要钱财,后王某忠支付4000元钱后才放其通行。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处过,留下买路财。”这是评书中绿林人物劫道时的常用切口,然而发生在现实社会中,跟赤裸裸的拦路抢劫有什么区别?此事的发生,不仅令受害人气愤,而且也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
巴林右旗公安局接警后,高度重视,很快成立了由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包刚任专案组组长,巴林右旗公安局副局长邹志新任副组长的专案组,快速研究制定了研判、侦查、抓捕等行动方案,迅速开展破案攻坚工作。通过工作,犯罪嫌疑人张某民等人先后落网。
巴林右旗公安局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民组织该团伙张某林、王某、张某财、王某兰等11人,多次以碾压耕地、草场为借口,拦截运输石料、施工车辆索要钱财;多次阻挠水泥路正常施工建设,导致施工方延误工期,遭受经济损失。
由于此案在当地产生恶劣的影响,而且受害群众较多,具有恶势力团伙性质,因此此案受到巴林右旗政法委的高度关注,并专门进行专项部署,巴林右旗检察院、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也提前介入,积极进行会商会审,实现了快侦、快诉、快审、快判。最终,张某民等罪犯团伙成员被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
此案件宣判后,当地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体现出了打击效果好,震慑作用强的社会效应。同时,通过对此恶势力团伙的打击,也有力地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并维护了巴林右旗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