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阵刺耳的刹车声,一辆私家车没能躲过冲上马路的幼童,惊险的一幕让不少来往车辆和行人停下来,孩子的母亲赶忙跑上前去查看孩子伤势。11月22日,在青山区富强路与少先路交叉口,一名5岁幼童横穿车流来往的机动车道被撞,所幸孩子无大碍。
今年9月至11月,包头市青山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多起幼童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报警。9月25日18时30分许,青山区幸福路五号街坊内,一名幼童横穿小区道路与一辆轿车发生相撞事故;11月6日18时10分许,先锋道与赛音道交叉口北50米处,一家长没有抓紧孩子,一名幼童跑向了马路随即与车辆相撞,孩子当场受伤。民警调查发现,这三起交通事故中涉及的孩子均为学龄前儿童,最大的6岁,最小的4岁,所幸的是几起事故中的幼童均无大碍。
民警表示这几起事故都发生在晚高峰时期,事故原因都是由于小朋友没有监护人的带领,在过马路的过程中不按规定走人行横道。青山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家长要时刻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切不可让小朋友自己通行,孩子是没有分辨能力的,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同时家长要以身作则,遵守交通规则,给孩子树立榜样。(记者 宋美慧 通讯员 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