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纪恒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本人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纪恒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