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一届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召开
内蒙古新闻网  19-12-05 07:32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12月4日,自治区第一届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廉素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惩戒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区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内蒙古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惩戒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不折不扣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惩戒制度是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要自觉站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抓实关键举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专业把关,坚持程序公正,坚持惩护并重,确保惩戒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强化制度保障建设,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好职能作用和法定职责。

  10月22日,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惩戒委员会选择政法领域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员作为委员。大家表示,要秉承专业精神,坚守职业良知,认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为我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通报了惩戒委员会筹建工作情况,还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及庆玲)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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