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内蒙古新闻网  19-12-06 09:14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日报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近日,包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起,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为进一步保障孤儿生存与发展权益,我市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提标调整。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2000元,分散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同时,为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管,我市将全市孤儿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及时进行系统信息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动态监管。(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雪仙)


[责任编辑: 吴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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