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7个集体1名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
内蒙古新闻网  19-12-09 09:52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记者12月5日从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全国妇联日前作出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检察机关共7个集体、1名个人荣获全国妇联表彰。

  据了解,全区共有26个先进集体获表彰,其中检察院、未检团队入选7个,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兴安盟科右中旗检察院、通辽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检察院、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公诉处。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红冰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的荣誉。

  在本次表彰中,全国32个省级未检部门中仅有12个荣获此殊荣。全区检察机关、未检集体获表彰数在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居第三。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立足办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相关工作。2017年初,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各级检察院成立独立未检部门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处。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自治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更名为第九检察部,盟市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的未检专门机构,基层院未检工作办公室、未检办案组织实现了全区全覆盖。全区各级未检部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落实全区检察长会议指示精神,用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做好“专”的文章,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致力于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司法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2019年,按照《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全国妇联审核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996个、先进个人995名。(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王利军)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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