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微信一天走账56万 吓得赶紧报案
内蒙古新闻网  19-12-09 09:57  【打印本页】  来源:红山晚报

  有人花大价钱租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码,一天之内走账56万元,这让“的哥”张某感觉十分不正常。于是报警,警方循迹打掉一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洗钱的团伙。

  11月25日,“的哥”张某像往常一样跑车,突然有三个陌生男子找到了他。“我想租用你出租车上的微信收款码走账,按小时支付报酬,每小时100元。”不用干活就能挣钱,这让张某觉得有点意外,但想到有利可图,他便把自己和爱人的收款码都租给了对方。

  “随后那三人把我带到某宾馆的一个房间内,他们在现场开始操作。”张某说,因为自己和爱人都开出租车,平日里经常用微信收取车费,所以收款码使用很频繁。但让他意外的是,一天之内,这几个男子在其夫妇二人的微信账号上走账共计56万元人民币。

  “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很反常,很有可能是在做违法的事情。”11月26日,张某向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民警了解案情后,结合研判分析,迅速确定了三名男子的身份和落脚点,将正在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耿某、翟某、张某某抓获,当场扣押作案电脑三台。

  “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只要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上传至某平台,替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收款,虚构交易后转入该平台提供的境外账户,即可获取平台1%的返利佣金。”民警向记者介绍,经过尝试,三人发现他们的微信收款码额度较小,每天只能走账数万元。为了获得更多的返利佣金,三人便想出了一个主意:租用使用频率高、额度高的微信收款码。“他们以每小时100元的报酬,租用了多名出租车司机的微信收款码进行洗钱,截至被查获当日,他们已完成100多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民警表示,耿某、翟某、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介绍。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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