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河团结路商户雷某为自己的“任性”“埋单”——因在马路边多次支起锅灶当街煮肉,12月5日,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结中队依法对雷某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5日,该局团结中队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巡查街路时发现,团结路东侧、美丽园小区西门附近一家羊肉馆又在门店前的道牙上支起一个蜂窝煤炉具当街煮肉,还“霸占”了一处机动车停车位,影响了城市形象。执法人员11月27日就发现这家羊肉馆当街煮肉,当时他们找到店主雷某,告知其这是违章行为,雷某当时立即将马路边的锅灶搬到了店内,同时向执法人员当场保证,今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行为。仅过了一周,执法人员发现雷某再次违章。
因反复劝说教育无效,12月5日,团结中队执法人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对雷某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