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 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寒冬里,是什么让民营企业家感到特别温暖
内蒙古新闻网  19-12-12 10:24  【打印本页】  来源:兴安日报

  “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能主动深入到企业为我们服务,真的让我们感觉到有自尊了、有价值了、更有自信了!”当内蒙古科沁万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海龙见到记者时,每一个词汇都透露着感激。到底是哪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底都做了哪些事情,竟能把一位民营企业家感动得心潮澎湃?

  想办法解难题助发展

  作为兴安盟的龙头企业,科沁万佳公司在日本技术的基础上,自主研发出了国内首款以“兴安盟大米”为原料的“曲米”产品。“曲米”的研发成功,为“兴安盟大米”的转化增值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曲米”(又名米曲)是一种大米深加工制品,“曲米”经糖化后转化为小分子糖类,做成饮料,有助消化、益气生津、活血散结等效果,是一种非常好的营养食品。“曲米”在2019年初的国际食品展览会上,获得了来自国内外客户的赞誉并与科沁万佳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想要将“曲米”这款营养价值极其丰富、产品附加值极高的产品推向市场,食品生产许可证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当科沁万佳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相关材料来到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时候,才得知“曲米”属于国内首创食品项目,在项目申报时有关“曲米”的标准定位上完全处于空白,这让科沁万佳公司犯了难,大批的订单等待生产,稍有不慎将为企业带来损失。

  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在听取了科沁万佳公司对“曲米”项目研发和对市场分析的相关汇报后,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王晓明亲自带着相关科室负责人到科沁万佳公司实地了解“曲米”的项目情况,从“曲米”《工艺标准书》制订、《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合理布局、关键控制点等方面给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科沁万佳公司针对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相关建议逐一进行整改和完善。

  “我们企业在申请新品饮料‘曲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真正感受到了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带给企业的温暖。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不厌其烦地查阅《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相关国家标准,找政策、想办法,最终协助企业确定‘曲米’申报为其他方便食品【冲调类(其他<曲米>)】,类别编号为0702。”于海龙感激地说。

  曾经从审批至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很长时间,而且要反复跑手续,如今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工作作风转变,主动作为,上门服务,提升服务效率,使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材料准备工作,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在审批规定允许范围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派出专家审核组赶赴科沁万佳公司进行现场审核指导。科沁万佳公司的“曲米”项目食品生产许可证从2019年10月15日申请,到2019年11月22日通过专家组现场审核,再到11月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仅用时一个半月的时间。“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我们马上就开始生产了,太感谢他们了。”于海龙说。

  送政策抓落实促提升

  企业员工岗位技能培训是科沁万佳公司一直想做的事情,但因缺乏资金又不知如何做,一直无法实施。近日,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来到科沁万佳公司,为企业送去了企业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好政策。

  “送政策、送技能培训进企业,为企业带来了一场政策的‘及时雨’,这对企业提升员工的岗位技能,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盟人社系统的工作态度让我们感受到了民营企业被重视,我们很感动。”于海龙说。今年,盟人社系统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主动走进科沁万佳公司,耐心细致地向企业解读了国家扶持企业,提升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的有关政策。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梯队建设,只有员工的整体技能素质得到提升,企业才能创新,才能发展。为了尽快将这项惠及企业和员工的好政策落到实处,11月30日,科沁万佳公司成立了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制定了新型学徒制培训方案,并在全盟率先举行了企业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启动仪式。

  近年来,兴安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进一步加快数据资源共享、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举措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助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职能在变,不变的是为企业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记者 韩学文 李烨琳)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