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20时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民警在临河团结南路巡逻时,一辆向北逆向行驶的轿车差点与正常行驶的巡逻警车相撞。
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人陈某某身上有酒味儿,涉嫌酒驾。其间,陈某某叫来朋友多次妨碍民警执法。民警固定了证据后,联系了临河交管大队说明情况。很快,临河交管大队的民警就赶到了现场,要求陈某某接受吹气检测。陈某某多次以肺活量不足为由中断吹气或拒吹,检测未能实施。无奈,民警将陈某某带回交管大队,陈某某这才接受了吹气检测。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陈某某每100ml血液中含有酒精123mg,涉嫌醉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河交管大队对陈某某作出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审理。(记者 李博 通讯员 陈天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