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呼和浩特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2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3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马学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马学军作的关于提请任职人员情况的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志强同志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职名单》,决定任命黄志强为自治区副主席。
会上,黄志强向宪法庄严宣誓,并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监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