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偷梁换柱 盗窃焦炭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9-12-23 21:21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晚报

   “大家都这么倒腾,我就觉得我也去卸点肯定没事,当然,这其中也是存了点侥幸心理的。”韩某某对于自己涉嫌盗窃罪辩解道。

  近日,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多人盗窃企业焦炭案件。涉案的7名被告人从事货车运输行业,在运输途中将企业委托运输的焦炭卸在事先联系好的煤场,回装同等重量的煤粉、铁粉等便宜的物质,然后运输至企业处。同时,韩某某买通企业负责检验的工作人员,顺利通过企业的入场检查,从中赚取焦炭与煤粉、铁粉等的差价,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客观上积极主动施行盗窃行为已完成,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石拐区人民法院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数万元。

  检察官表示,几名被告人常年从事长途运输行业,也正是基于此,被告熟悉运输行业中存在着偷卸货物后以次充好糊弄买主的个别行为,却因为个人认知问题认为这是本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明知是在违法犯罪而心存侥幸,最终落入法网。刑法中规定的是万万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而不是人人能做的致富经。

  本案被害人报案称,在2018年11月、12月期间,经过盘库发现亏空焦炭7500吨,当然,本案的涉案焦炭只是这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企业不惜花费几千万购买环保设备保障自身高质量发展,而本案的被告人却为了几万元钱在原材料上大做文章,这损害的不只是被盗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经济的健康发展。(记者 李强 通讯员 张敏)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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