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
环河街派出所原教导员李某某
被一审判决认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打伞破网”。2019年6月21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私藏弹药罪一案,2019年9月27日,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参加旁听的有内蒙古青联、内蒙古直属机关青联、呼和浩特市青联工作人员,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及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共计200余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原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环河街派出所教导员,负责该所全面工作。其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浩某某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物品后为其通风报信、逃避检查提供帮助,导致浩某某组织、领导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坐大成势,充当恶势力集团的“保护伞”。
被告人李某某违规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徇私枉法,伙同他人私自扣留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致使涉案人员重罪轻判。接受他人上交的弹药后私自持有,情节严重。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采纳,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系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私藏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11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判不上诉,并警示旁听人员莫步其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