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时评】法律面前“倚老卖老”?不行!
内蒙古新闻网  19-12-31 15:09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河南信阳一老人撞伤男童离开时,被人阻拦后不幸猝死,近日信阳市平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老人家属诉讼请求,阻拦者不担责!

  这条新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积极赞扬信阳法院给“和稀泥”式判决做出表率,是的,人情与法理面前,我们早就渴望正义,期待法律是为公平而生,不是为谁弱谁有理而存!

  诚然,我们应心怀悲悯,可是,纵观事件发生前后,我们就能清晰看到法情兼顾的合理之处。事件开始于老人撞到五岁孩童,导致孩童右颌受伤出血,倒在地上,同小区的孙某见状要求老人等孩子家长来解决此事,而老人辩称孩子撞到自己并欲离开,由此发生争执。期间物业两位保安一同劝说老人等待孩子家人,之后老人转身坐石墩上,谁知短时间内心脏骤停而猝死。

  法院认为,阻拦者孙某出于保护儿童利益,且阻拦方式内容在正常限度之内,言语不过激,没有肢体冲突,不具有违法性;而两位保安劝说老人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与老人心脏骤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不存在侵权责任。

  按往常留给网友们的印象,法院会做出给老人家属进行民事上赔偿的判决,例如,2017年杨君劝阻老人电梯内吸烟时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后猝死,因杨君本人是医生,常劝病人不在公共场合吸烟,所以这次也下意识发出善意提醒,而法院酌情判决杨君给老人家属赔偿1.5万元。对老人的意外离世,我们理应发出人道上的同情和遗憾,可是一味用赔偿安抚老人家属情绪不能真正发挥出人道关怀,反而助长了“倚老卖老”“谁弱谁有理”的不良风气。

  我们要为信阳法院点赞!因为它给我们展示了法律因正义而正义,它给“和稀泥”式讲理定清方向,这是一个以理服人、法大于情的法治社会,我们应该对弱者帮扶,对老人尊重,但是,我们不应该被道德绑架而变相“鼓励”某些不合理现象出现。

  法律面前不能“倚老卖老”是匡扶正义的关键,是化解人情大于法理的误会的标杆,这是法治社会的进步,是法治国家的要求!(哈丽琴)


[责任编辑: 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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