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内蒙古新闻网  20-01-07 09:33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不铲除“保护伞”扫黑除恶就像割韭菜一样没有尽头。扫黑除恶的过程也是反腐败的过程,只有将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综合治理、集中打击,尤其是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彻底摧毁隐藏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保护伞”,才能取得扫黑除恶的最终胜利。

  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恶霸行凶没了保护和支持,黑社会失去了后台和保护,为扫除黑恶势力清除了障碍。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人民就能更好享受安定生活带来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我们要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全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罗宏飞)


[责任编辑: 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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