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2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书面形式提请大会审议。
报告显示,2019年,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安排,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着力强化“六稳”举措,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报告提出了202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登记失业率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为实现以上目标,自治区将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跨越高质量发展关口;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高质量发展后劲;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梁亮)